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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的大客户主要是经销商 国科有审核义务

2021-08-07 22:12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的分销和直销业务,以高值医用耗材业务为切入点,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打造一站式产品分销平台和院端服务平台。该公司目前正在申请于创业板上市,财务数据显示,国科恒泰2020年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1.83%的基础上,净利润却同比下滑了2.27%,存在增收不增利的数据表现,指向该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趋于下滑。除此之外,该公司部分客户经营资质也存在疑点。

  根据招股书披露,国科恒泰的第一大客户一直都是“上海淡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销售金额高达8,827.16万元,销售项目为“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这家经销商的法人代表为闫岩,此人还是“北京诚天硕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国科恒泰曾于2018年5月发布过招股书(申报稿)并申请上市,但随后被否决,在当日发布的招股书披露信息中,“上海淡泉医疗器械中心”、“ 北京诚天硕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伯瑞铭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同一控制下的经营主体合并计算成为国科恒泰2016年度第一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上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对原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刘宏宇提起公诉,指控被告方具体犯罪事实包括:“2014年7月至2017年12月,应北京伯瑞铭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地区销售主管罗某请托,刘宏宇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哈医大一院货款结算方面提供帮助,在其办公室先后14次收受罗某所送现金人民币260万元。”

  不仅如此,招股书也披露,直到2019年“北京诚天硕科技有限公司”仍然是国科恒泰的经销商,但是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诚天硕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进行了工商变更,在经营范围中剔除了“销售医疗器械”等,截止到目前该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已经不含“销售医疗器械”相关项目。

  针对上述问题,国科恒泰在回复记者采访时表示:“经销商在与公司签约后,公司会应主要供应商的要求对经销商进行反商业贿赂的宣讲与培训;并且,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的经销协议会约定反商业贿赂条款,该等反商业贿赂条款对反商业贿赂事项有明确约定。”并坚称:“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避免商业贿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避免商业贿赂方面得到了有效执行。”

  但另一方面也能够看到,尽管此前主要经销商深陷商业贿赂案件,但是国科恒泰仍持续与涉案公司的关联公司进行合作,并依然是国科恒泰的第一大客户。

  另据招股书披露“北京佳世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也是国科恒泰重要经销商,2017年的销售金额就高达3735.08万元。但据公开信息显示,这家公司获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却是在2018年,证书编号:京平食药监械经营许20180036号。在此背景下,国科恒泰早在2017年就与该客户存在经销合作,同样存在经营合规性的疑点。

  对此,国科恒泰称:“公司取得了北京佳视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

  此外,根据国科恒泰在2018年5月发布的招股书(申报稿),和2020年7月发布的招股书(申报稿),其中都包含了2017年度数据,两版招股书中披露的2017年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完全一致、均为195759.59万元,但是前一版招股书披露的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为79.93%,后一版招股书披露的占比为76.16%,存在明显差异;这就意味着两版招股书中认定的2017年度采购总额并不一致。

  但与此同时,在两版招股书中披露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支出金额以及应付款项余额等财务数据却仍然保持一致,这并不符合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

  对此,国科恒泰解释称:“本次申报时,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院端直销业务的商业实质,对该商业模式下收入按照总额法列示,公司对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调整,采购总额相应增加12135.89万元。现金流量表并没有需要进行调整,所以与前次申报一致。”但并未具体说明增加采购总额但未予调整现金流量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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