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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特罗尔IPO上会被否 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

2021-10-23 16:11

  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93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派特罗尔”)首发未获通过。这是今年被否的第15家IPO企业。

  派特罗尔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裴文斐、唐伟。今年国泰君安保荐过会的IPO项目有14单,1月7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8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25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宁波大叶园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29日,国泰君安保荐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8日,国泰君安保荐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7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5日,国泰君安保荐的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5日,国泰君安保荐的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6日,国泰君安保荐的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9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12日,国泰君安保荐的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19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30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此外,3月18日,国泰君安保荐的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否;5月27日,国泰君安保荐的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被否。加上此次派特罗尔首发未获通过,今年以来国泰君安的保荐项目共有3单被否。此外,7月20日,国泰君安保荐的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暂缓审议。

  派特罗尔主营业务为油气钻井工程及技术服务,自设立以来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的业务区域主要集中于新疆塔里木盆地、四川盆地等国内重点天然气产区,是一家施工经验丰富、管理规范的深井、超深井民营钻探公司。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何建斌直接持有派特罗尔31.37%的股份,为派特罗尔的控股股东;派特罗尔实际控制人为何建斌、何嘉悦及陈文英,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60.31%的股份,且何嘉悦通过巴州创胜间接控制公司2.38%的股份。其中何建斌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文英系何建斌之配偶,何嘉悦为二人之子。

  派特罗尔原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拟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且发行数量占完成发行后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原拟募集资金15.20亿元,用于钻井设备技术建设项目、偿还付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根据原申报报表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采用“终验法”于钻井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发行人目前采用“工期进度”作为工作量法/产出法计算完工进度的依据确认收入,并做了会计差错更正。发行人2020年毛利率较以前年度存在较大差异。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目前采用“工期进度”作为工作量法/产出法计算完工进度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业务实质及合同约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说明是否存在油田公司认可的有效工期及其认定依据,在任何情况下油田公司是否均有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新冠疫情等原因造成的停工,如有,其计价标准是否和定额标价一致;(3)说明报告期内钻井工程收入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划分是否有充分、恰当的依据;报告期内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存在较大的调节空间;(4)说明2019年12月31日的工程施工存货结转至2020年初留存收益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收入确认准则和成本分摊原则;(5)结合会计差错更正对业绩的影响,说明该等会计差错是否属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反映了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内控重大缺陷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是否已建立与预计合同总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有效性;(2)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钻井项目各期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3)结合各期主要钻井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变动情况,说明在何种情况下会导致预计总成本的变更;(4)说明同一钻探项目毛利率于不同年度异常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占比高度集中,其中来自中石油下属企业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高。发行人存在主要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客户集中的原因、背景,与行业经营特点是否一致;(2)在中石油系统存在多家工程技术服务公司的前提下仍选择发行人为其提供钻井工程服务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获取中石油下属公司业务订单的独立性及合规性,相关交易定价的公允性;(4)对第一大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主要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是否具有行业普遍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今年IPO被否企业一览:

序号 公司名称 日期 保荐机构 1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20 国信证券 2 广州九恒条码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28 东兴证券 3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02/02 中信建投证券 4 西藏运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2/25 长江保荐 5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17 华泰联合证券 6 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18 国泰君安 7 四川华夏万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19 华安证券 8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25 华创证券 9 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9 华龙证券 10 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27 国泰君安 11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7/02 中国银河 12 四川丁点儿食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07/08 宏信证券 13 老铺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07/22 华泰联合证券 14 赛赫智能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07/22 国信证券 15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09/02 国泰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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