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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公共住房建设标准》 公共住房应享共同配套

2021-08-02 12:23

  如今,深圳正大力建设人才住房等公共住房。记者获悉,深圳发布《公共住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公共住房的选址与规划、住房单体、配套设施、建筑设备与智能化、装饰装修、验收与交付等环节作了相应规定。

  据悉,《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组织编制,突出“以人为本、住有宜居”的理念,结合深圳市经济、气候、人文特征,对建造技术、居住环境、套型空间、公共配套等方面作出了高品质要求,并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

  记者梳理发现,《标准》针对各类公共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细化了不同面积区间段的套型面积指标,满足了不同居住人群差异化的需求。同时还规定了各类公共住房不同套型功能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以保障住户空间使用的合理性及舒适性。其中,人才住房分为5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35-40、65-70、85-90、113-120、145-150;安居型商品房分为2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65-70、85-90;公共租赁住房分为4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35-40、50-55、60-65、80-85。

  需要注意的是,《标准》提出配建公共住房应与所在项目其他住房整体规划、合理布局。 配建公共住房应与所在项目其他住房享受共同的配套设施、公共绿化、 公共空间和同等的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另外,与所在项目其它住房智能化系统、公共区域的装修标准一致,以及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等方面保持一致。

  借鉴香港、新加坡的先进做法,《标准》增加立体开发、全天候通道等内容。通过利用建筑首层、塔楼底层、裙房屋面、避难层、塔楼屋面等区域设置公共绿化及公共休闲活动场地,有效增加公共空间面积,提升居住品质;通过相邻用地之间设置公共连廊,有效拓展居民的活动空间,促进住区之间共享公共配套设施。

  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印发《深圳市住房发展2021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公示了2020年商品住房、公共住房、租赁住房完成情况及2021年实施计划。公共住房方面,2021年深圳计划供应公共住房用地214公顷,其中新供应用地74公顷,更新整备用地19公顷,旧住宅区拆除改造(棚户区改造)用地81公顷,其它(含工改保)用地 40 公顷。2021年计划新增建设筹集公共住房8.3万套,其中新增建设7万套,筹集1.3万套。2021年计划基本建成(含竣工)公共住房2.7万套,计划供应公共住房3.5万套,力争供应4万套。

标签: 配套 住房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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